为推动“标准地”改革,尽早实现“拿地及开工”目标,包头市自然资源局主动担当,督促指导各园区管委会做好“标准地”出让前区域评价、相关数据核查等准备工作,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率先形成完备的“标准地”改革制度体系,稳妥有序推进“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进程。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包头市市本级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经多方征求意见,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0月25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包头市市本级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拟在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级稀土高新区实施的新建工业项目推行“标准地”,即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在先行完成区域评估基础上,设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环评标准、亩均税收等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所必须的通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后供应土地,并将上述条件纳入出让公示内容和出让合同,以实现“拿地即开工”或企业只跑一次的目标。
方案印发后市四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积极配合,在新建工业项目委托供地时,提出项目投资强度,单位能耗标准,环评标准,亩均税收等要求,我局征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意见后,以“标准地”出让,同时要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与竞得人签订《项目建设监管协议》。
近日,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已完成一宗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投资强度:≥1815万元/公顷,亩均产值:≥220万元,环评标准:废气排放浓度和去除效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冷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66)三级标准、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3)中3类标准,能耗控制:项目开工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批复,并严格落实项目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实际能耗和产品能耗不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要求,该宗地于2022年5月20日公告挂牌出让。下一步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将力争在2022年市本级范围推行“标准地”供应比例达到新建工业用地供应量的10%
“标准地”改革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从“事后提要求”转向“事前定标准”,由“项目等地”变为“地等项目”,该模式的推行将有助于引导土地要素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优质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