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实践,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重要要求,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最高国家荣誉。我市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市委、市政府全统筹把握新发展阶段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的具体行动。
近日,我市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涉及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6个方面10大项共51项指标,明确了各部门、单位的相关任务。
《方案》要求各单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国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弥补生态短板的战略机遇,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落到实处。
同时要以政策推动和机制创新为重点,建立市场机制下的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确保各项约束性和参考性指标达到标准。
《方案》要求要按照全市总体安排部署,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全市人民对创建工作的认知度、参与率,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市营造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