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及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经包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市政府2021年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月20日,正式印发《包头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包头市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家出台强化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城市。
出台《具体措施》,是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推动包头市实现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战略筹划。有利于从体制机制上助解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面临的痛点、堵点和难点,加快形成药品安全监管合力,对于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推动新时代药品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大意义。《具体措施》从10个方面,提出29项具体任务。
一是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提出建设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检查员队伍能力培训2项任务。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执法公示、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公开、抽检结果信息公开等措施2项任务。
三是提升稽查办案效能。提出完善案件查办通报常态化机制,加强药品稽查队伍建设,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建立健全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4项任务。
四是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提出加快药品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步伐,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扩项,加强药品检验技术人员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到2023年底,药品检验机构、人员、设备等指标满足C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要求等4项任务。
五是落实药物警戒制度。提出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完善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共享,落实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指标要求等3项任务。
六是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提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推行“承诺制”审批,实现药品、医疗器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一窗服务等4项任务。
七是加快智慧监管建设。提出加快推进风险管控平台和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应用,解决零售药店处方来源问题等2项任务。
八是加大风险管控力度。提出深化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联动机制等2项任务。
九是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提出组织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夯实“两品一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急处置责任,构建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应急工作体系等3项任务。
十是提高医药产业发展水平。提出推进固阳县正北黄芪药材种植基地、稀土高新区稀宝医疗设备产业园区建设,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等3项任务。
此外,《具体措施》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等3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