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旗委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精神,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全方位落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各项措施,持续高效推进全旗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旗农牧局深入全旗各乡镇田间地头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及综合利用工作。
一是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建立了旗、乡、村三级秸秆禁烧工作联动机制,成立了由旗农牧局局长任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2个督查组,调配2台督查车辆,固定13名督查人员不分节假日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巡查工作,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立即通知乡镇领导干部并协助及时扑灭。
二是源头管控,综合利用。按照“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属地管理、源头防控、疏堵并举”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鼓励扶持了一批秸秆收集企业、合作社,完善秸秆粉碎、收集、打捆、运输、加工固化等机具及收储设施;推广实施“秸秆捡拾打捆+深松旋耕”及“秸秆二次粉碎还田+深翻”技术;通过黄贮、青贮和直接饲喂消化利用秸秆,扩大饲料化利用比例;鼓励合作社、养殖大户扩大养殖规模,促进秸秆过腹转化,推进种养循环发展,加速秸秆专业化收储、饲料化利用;引导企业、合作社利用秸秆生产板材、制浆造纸、生产活性炭及一次性餐具,实现秸秆基料多元化利用。
三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利用乡村广播、宣传车广泛宣传秸秆禁烧政策、公告等,形成秸秆禁烧宣传的浓厚氛围。通过正反两方面案例教育群众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引导农户、合作社积极争取秸秆收储综合利用项目。同时加强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曝光焚烧秸秆典型案件,进一步增强震慑力,有效杜绝焚烧秸秆行为。
四是加大巡查,严格执法。旗农牧局不间断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截至10月12日,共出动车辆32余辆次,出动巡查人员128人次,发现的火点及时通知乡镇进行了扑灭处理。下一步,旗农牧局将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及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