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明晰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并进一步厘清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乡镇的职责关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大力为基层减负,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基层管理新格局,努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5月8日下午,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宫希良同志组织相关部门和各苏木乡镇,在旗会务中心召开明晰部门和苏木乡镇共同承担事项主体责任专题会议。
会上,对经过多次酝酿形成的38项事项清单逐一征求意见和修改,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删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界定部门与镇街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对于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镇街负有管理责任的事项,不纳入清单调整范围,控制好清单事项规模,切实减轻基层镇街工作负担,至此,最终形成了统一的责任清单。
下一步,将对梳理形成的《达茂联合旗部门和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按程序报请旗政府常务会审定后,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