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财政局获悉,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综合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我市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再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补助标准。
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795元,农村牧区低保由每人每年6644元提高到7044元,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1695元,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每人每年10000元提高到10600元。截至目前,市财政局已累计下达补助资金2亿元,专项用于社会救助补助提标及困难群众救助基本民生支出,受益人数达3.69万人。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配合主管部门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严格做好保障对象精准认定工作,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将遭遇突发性、急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实实在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牢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