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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等依法停发情形,需要向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吗?
发文时间:2026-08-12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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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25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
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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