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536003001/2019-00021 | 主题分类: | |||
生成日期: | 2019-08-02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对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6号建议的答复 | ||||
文号: | 包府建字﹝2019﹞2号 | 主题词: |
魏栓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并白云鄂博矿区和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设立白云鄂博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年我市就启动了“合并白云鄂博矿区和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设立白云鄂博市”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批至国务院,但由于当时国务院冻结撤县设市审批工作致使该项工作未能推进。
2013年我市重新启动了白云达茂撤区旗设市工作,在充分利用2008年拟设立白云鄂博市申报成果的基础上完成了《关于白云达茂一体化建设的方案》就一体化目标任务、实施步骤、领导小组名单进行了完备。2014年经过多方论证、实地走访、公开公示、民意调查等程序向自治区报送了《白云达茂撤区旗设市的申报工作》(包府字〔2014〕164号)、《白云达茂撤区旗设市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包府字〔2014〕178号)和《白云鄂博矿区和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撤区旗设市后取名“白云鄂博市”的理由说明》(包民字〔2015〕116号)”等相关材料。
在此期间,由市领导带队,先后两次到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政府,三次到国家民政部、国办作了专题汇报。经协调自治区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白云达茂撤区旗设市工作可按2008年上报的遗留问题进行处理,等待国家新的设市标准出台后报批。2015年6月“合并白云鄂博矿区和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设立白云鄂博市”的报告已逐级上报到国务院等待批准,待国务院批复后推进落实设市相关工作。
感谢魏栓师代表对我市民政事业的关心,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2019年6月21日
包头市人民政府主办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 |
![]() ![]()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1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