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审计监督职责的更好履行,对比之前的《审计法》拓展了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职能、优化了监督手段、约束了监督行为,对今后的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应通过深入解读、扎实践行新《审计法》,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成效。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的独特优势和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制度建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审计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和推动深化改革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审计法》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确立了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地位,为审计机关的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确保党中央关于加强审计监督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及时传导落实,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拓展监督领域,有效推动实现审计全覆盖。随着近几年社会经济迅猛发展,新的政策颁布实施使得审计相关法律规定、囊括范围、适用对象等滞后矛盾凸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审计职能相应的跟进和提升。本次新修订的《审计法》,在宪法的框架下,进一步调整和增加了审计监督范围,如明确了对国有资源以及对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监督的要求,明确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新确立的审计职能,彻底扭转了之前部分审计项目无法可依的困境,有效填补了法律空白。确保了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国家利益、公共资金、公共权力全面、彻底的审计监督。
三是强化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功能。新修订的《审计法》把地方领导执政效能与自然资源资产相关联,引导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加重视对生态环境的有效利用和保护。作为查处经济问题的前哨,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风险隐患及时作出预警,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任免指标纳入考核范围,起到激励和警示双重功效。同时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完善、制定政策的重要参考,为化解机制、体制、制度方面的障碍提供解决方案。审计的监督防范功能和推动促进成果转化功能被最大化发挥出来。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审计监督效能。新修订的《审计法》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活动做出了规范和具体要求,要求恪守审计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依法接受监督。审计人员要认真解读新法修订的背景和目标,适时调整执法理念,强化法治思维,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对新法的深入解读,认真吸收领悟,转化运用到审计工作中,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