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房屋利害关系人异议登记 |
联系电话 | 5185948、5185925 |
办理地点 | 昆都仑区民族东路市房地产大厦(乌兰小区东北角)受理大厅二楼 |
设定依据 | 《物权法》第9条、《房屋登记办法》第76条 第76条 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
申请条件 | 已办理权属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
办理材料 |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 4.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说明。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登簿 |
办理部门 | 包头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1日(法定) |
决定部门 | 包头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发改价格(2008)9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