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休学复学 |
联系电话 | 5155469 |
办理地点 |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包头市教育信息大楼411房间) |
设定依据 | 《包头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1. 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2.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病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3.因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 |
办理材料 | 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病历证明书,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
办理流程 | 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
办理部门 | 市教育局 |
办理时间 | 休学期未满或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休学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书,于每年的春季或秋季开学前一周,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学习状况,并征求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将其编入相应年级。休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于休学期满后五日内重新提出休学申请;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按时申请复学的,学校按照旷课处理,同时要报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